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度各月份 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年第4号 现将《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年12月12日 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月份截止期限 1月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20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4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解读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度各月份 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问:制定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本公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7号)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的。 来源:辽宁地税 北京治疗白癜风哪家技术好北京白癜风专科治疗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iaoningzx.com/lnmt/928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