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度各月份

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年第4号

  现将《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年12月12日

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月份截止期限

1月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20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4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解读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度各月份

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问:制定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本公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7号)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的。

来源:辽宁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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