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学院每学年按比例对思想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操行评定完全达标且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学生施行奖学金制度。现将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籍全日制在校生,自入学第二年开始参评(不含保留学籍、长期病假的学生),不含大四学生。

(二)评选等级

一等奖:元/生·年;二等奖:元/生·年;三等奖:元/生·年

(三)评选比例

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5%(其中,一等奖学金2名、二等奖学金5名、三等奖学金8名)

(四)评选基本条件

1.国考、省考、实践环节考试全部一次性通过者(不含补考通过);

2.学校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者;

3.国家级和校内考试中无违纪行为者;

4.未受过学校各级别处分者。

5.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兼得。

(五)评选细则

1.一等奖学金

(1)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在本专业排名前1/3;

(2)期中、期末考试平均分80分(含80分)以上;

(3)国考、省考、实践环节考试平均分80分(含80分)以上;

(4)国考、校考、实践环节及各项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排名本班前三名。

2.二等奖学金

(1)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在本专业排名前1/2;

(2)期中、期末考试平均分75分(含75分)以上;

(3)国考、省考、实践环节考试平均分75分(含75分)以上;

(4)国考、校考、实践环节及各项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排名本班前六名。

3.三等奖学金

(1)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在本专业排名前2/3;

(2)期中、期末考试平均分70分(含70分)以上;

(3)国考、省考、实践环节考试平均分70分(含70分)以上;

(4)国考、校考、实践环节及各项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排名本班前十名。

(六)单科状元奖

为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表彰优秀同学,特设立单科状元奖,用以奖励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专业在国考或省考中取得最高分的同学(不含实践环节考试)。奖金标准为元/人·科次。(此奖项只奖励学院开课科目,不含补考科目。)

(七)特别说明

1.各等级奖学金评选如无符合条件的同学,允许空缺。

2.各等级奖学金入选人数如超过评选人数,按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评选。

3.单科状元奖与各等级奖学金可以兼得。

(八)评选程序

1.班级初评。各班依照本评选细则,将本班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按等级上报至教务办。

2.教务办审核。教务办将各班上报名单依次审核,并评选出获奖名单初稿。

3.全院公示。教务办将获奖名单公示全院、并接受全院师生评议,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后教务办形成最终获奖名单。

4.公开表奖。全院召开表奖大会,公开表奖获奖同学。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教务办公室。

教务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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