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3.研究生复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和考察通过后,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依据复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三、报考程序

其中,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含)至1996年8月25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2.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及系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014年8月21日辽宁省地图下载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退役士兵限辽宁籍户口;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单位所在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下达的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方可交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024-

政策: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一)招录对象

3.具有良好的品行;

此外,在2014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中被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不得报考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检察系统).xls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报考各学历层次试辽宁省点班须具备的学历条件

面向“四个计划” 2014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限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2014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其中,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含)至1996年8月25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技术:

定向到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各学历层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辽宁省公务员职位表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0年8月25日(含)至1996年8月25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法院系统).xls

2.请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和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辽宁省公群人承担

5.院校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依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辽宁省厅:024-、6

(二)招录基本条件

相关部门:

2014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325人其中法院系统28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3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25人),检察院系统13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9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4人),系统284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262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22人)

系统微信公众平台:辽宁政法干警考试信息平台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

8.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录培养计划

3.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辽宁省地方税务局l学位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0年8月25日(含)至1996年8月25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间获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报考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含)至1996年8月25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专升本).xls

4.公示研究生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选,以及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取人选,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辽宁省教育厅

被录取人员到有关院校报到时,由录取院校在考生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上加盖公章,被录取人员接受培2015辽宁省职位表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2.在2009-2014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7.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特别提示: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政法机关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辽宁省人事考试励的退役士兵,总成绩并列时优先录用,不再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培养方式和招录培养计划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024-

辽宁省公务员局

2.面向“四个计划” 2014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体的职位及计划、培养院校及专业设辽宁省人事考试报名置、培养模式、报考要求等信息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一)职位查询

六、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人数、职位简介、试点班教育层次、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2.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有关规定,组织相关省级政法部门进行

3.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出现役人员

6.报考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024-

(一)培养方式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微博]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试点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网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试点班设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附件: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二学位).xls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

为加强政法工作和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继辽宁省地图查询续实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系统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者应为2014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

6.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由有关省级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统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送有关录取院校2015年2月下旬到校入学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1.面向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3.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辽宁省地图查询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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