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根据《关于印发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6个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仍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38号)要求进行。

二、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

(一)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办法:1、工程和农业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2、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评审未通过人员,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含年当年)。评价方式为考试成绩和评审量化赋分加权来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在国家人社部未出台具体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政策之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暂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三)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由审核人签字,并逐项加盖单位印章。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继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计算机合格证书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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