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导读

  黑龙江、辽宁、河南、重庆和陕西5省的引种备案要求已经出台,受理时间各不相同,各位引种者需要把握好时间。注意好每个省份的受理时间,以免出现受理申请失败,下一次就要再等一年了!

新闻回顾:

不同省份引种备案大全:吉林、内蒙古、福建、江西、甘肃先走一步!

引种备案进行时!又有三省公示,须提交真实性和责任承诺书!

黑龙江省:今年的受理时间为12月15日至年1月5日,明年再进行引种的引种者需要在11月1日至11月20日内申请。

河南省:小麦与其他几个农作物受理时间不同,小麦需要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提交申请;水稻、玉米、大豆、棉花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重庆市:根据记者电话了解,重庆市农业局为了方便广大引种者,全年开放引种申请!

陕西省:主要分季节作物分开受理时间,秋收作物是每年11月20日-12月10日;夏收作物是每年7月20日-8月10日。

辽宁省: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截止目前,已发引种备案要求省份受理时间一览表

  另外根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1号)同一生态区的划分范围,河南省和重庆市明确划分了引种备案品种适宜生态区,引种需要先了解详细的适宜生态区,再选择引种的品种!

对引种展示品种进行讨论

黑龙江省

受理时间: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年受理开始时间为12月15日,至年1月5日结束。

引种作物种类:玉米、水稻、大豆、小麦。

引种者:引种者应为品种选育单位或具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备案所需材料:

  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发送电子版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审定)科。

1.黑龙江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表;

2.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

3.拟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试验报告;

4.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5.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

6.引种者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原审定机构出具的拟引种备案品种未撤消审定证明;

8.备案品种为保护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许可;

9.拟引种备案品种照片;

10.拟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承诺书。

引种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1.引种区域应根据审定品种适宜生态环境,和黑龙江省生产实际进行活动积温(≥10℃)划定。

2.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试验设计参照对应作物的省级生产试验方案执行,各试验点应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

3.开展适应性试验同年,委托黑龙江省品种试验相应作物、相应区组抗性鉴定单位做抗病性鉴定试验,鉴定项目参照对应作物省级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执行。

4.拟引种备案品种照片6张(苗期、抽雄期、吐丝期各1张,群体1张,果穗1张,籽粒1张),粘贴在A4纸上(或打印在A4大小像纸上)。

5.引种者应当对拟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对因没有如实填写备案品种信息或隐瞒备案品种缺陷而给用种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引种者承担。

经办人员:

玉米联系人:安阳初,邮箱anyangchu

.   引种备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备案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A4纸规格并加封面),并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引种人公章及骑缝章,不要使用活页纸或塑料封皮。

1.河南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品种引种备案申请表;

2.引种品种审定证书及公告复印件;

3.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书;

4.引种者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引种品种在拟引种区域开展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报告;

6.引种品种苗期、成株期、果穗、籽粒标准彩色图片,玉米品种增加抽雄期和吐丝期彩色图片;

7.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安全性、适应性责任承诺;

8.转基因品种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引种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引种区域为全省的小麦、玉米品种适应性试验不得少于10个点,长江中下游冬麦品种类型区不少于5个点,引种水稻、大豆、棉花适应性试验不少于5个点;引种区域最小细化到县级行政区域的,适应性试验不少于3个点。

  试验点应均匀分布,试验应按照河南省相对应作物的生产试验方案设计。抗病性试验不少于1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承担,鉴定项目按照引种作物所对应的河南省农作物相应组别品种区域试验实施方案确定。

经办人员:

-/8;

联系人:周新保、陈晓,邮箱:hnpzgl

shucai1.   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编上页码,盖骑缝章,报送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一)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请表原件(样表见附件1);

(二)拟引种备案品种简介,并附苗期、花期、收获期植株及果穗、籽粒照片各1张;

(三)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原件。在拟引种区域开展试验的总结材料,包括试验方案、承试单位、承试联系人、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四)拟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试验鉴定报告原件;

(五)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及审定公告复印件;

(六)品种选育单位或品种权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书或协议书原件;

(七)引种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拟引种备案转基因品种的应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九)拟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申请材料真实性、引种责任承诺书原件。

引种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引种品种为已通过省级审定的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要求的合法有效品种;

  引种者要本着对农业生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品种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如实提供完整的申请备案材料。

联系

李波,(),

qq.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发送电子版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审定)科。

1.《辽宁省农作物引种备案申请表》;

2.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

3.拟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试验报告;

4.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5.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

6.引种者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原审定机构出具的拟引种备案品种未撤消审定证明;

8.备案品种为保护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许可;

引种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1.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试验设计参照对应作物的省级生产试验方案执行,各试验点应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

2.开展适应性试验同年,可以委托辽宁省品种试验相应作物、相应区组抗性鉴定单位做抗病性鉴定试验,鉴定项目参照对应作物省级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执行;

3.引种者应当对拟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对因没有如实填写备案品种信息或隐瞒备案品种缺陷而给用种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引种者承担。

联系-/;

通讯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发送电子版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审定)科。

1、《陕西省农作物引种备案表》;

2、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

3、抗病性试验鉴定报告;

4、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5、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

6、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品种相关照片。杂交种6张(植株苗期、抽雄期、吐丝期、群体、果穗、籽粒);常规作物4张(苗期、群体、单株、籽粒);

8、品种审定时间超过3年的,需由原审定机构出具该品种未退出证明;

9、备案品种为保护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10、引种者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承诺负完全责任。

引种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

  拟引种范围为一个县的,适应性试验有效点不少于3个,且均匀分布于具有代表性的不同乡镇;拟引种范围为一个设区市的,适应性试验有效点不少于5个,分布于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县区,每县不能多于1个点;拟引种范围为跨几个设区市同一生态区的,在每个市都应设有适应性试验点,适应性试验有效点不少于5个,且均匀分布于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县区,每县不能多于1个试验点。

  抗病性试验鉴定单位应是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该作物病害鉴定单位。

  省品审会对拟引种备案品种的引种者、选育单位、审定编号、引种区域、试验产量等有关情况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发布引种公告。

联系-/;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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