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朝地税函〔〕75号发文日期:-10-25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日前,市局收悉稽查局《关于对朝阳燕都创新培训学校的透视征管质量报告》(朝地税稽发〔〕5号)。通过该报告,反映出全市对民办学校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中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秩序,强化民办学校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就加强民办学校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民办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各地要积极与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取得民办学校的名单,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地税机关的管理,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地方各税。三、全市征收营业税的民办学校收费时使用的票据应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通过“发票管家”或到税务机关代为开具。民办学校不得违法使用“收据”以及其它非法票据。各级地税机关要指导、监督、检查民办学校发票的使用等工作,对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四、各地要强化税法宣传,要将税收政策广为告知所有民办学校,提高他们的依法纳税意识,使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五、各地要于年2月28日前开展一次民办学校税务登记办理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各地要按照附件《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纳税人名单》(市局从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取得)所列的培训机构名称,逐户与核心征管系统进行比对,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及时清理,纳入征管;要逐户检查各民办学校收费票据是否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各地将检查情况于年3月5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年12月31日









































白癜风的外用药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骗人吗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iaoningzx.com/lnxx/930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