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税局代开发票是否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号)规定:“一、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经协商,不实行代征方式的,则国、地税要加强信息沟通。国税局应定期将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情况,包括国税为其代开发票情况通报给地税局,地税局用于加强对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9号)规定:“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本公告自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号)第二条规定:“地税机关直接征收。对已实现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或者国税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合作办税模式的地区,地税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征收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涉及的地方税费。委托国税机关代征。对暂未实现上述国税、地税合作办税模式的地区,地税机关应委托国税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地方税费。”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委托国税机关代征的,国税机关应当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增值税,并同时按规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有条件的地区,经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商,国税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可为地税机关代征资源税、印花税及其他非税收入,代征范围需及时向社会公告。”

    

来源:咨询问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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