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但这“百味之中盐为首”,说起食盐,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几乎天天也离不开它。

但就是这平时最常见的调味品——食用盐,也要有“大动作”啦!

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详见结尾阅读原文),要求年12月31日前,辽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

从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按规定开展跨区域经营。

同时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5%以上,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

也就是说,以往食盐市场定区域、定产品、定价格销售的模式即将成为过去。

事实上,在今年四月初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便明确提出明年起放开所有盐品价格的说法。

新政一出,大家议论纷纷。毕竟,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盐生产国和消费国,食盐又是享有“食肴之将”美誉的生活必需品,放开食盐价格牵涉面之广无需小编再多赘言。可是,食盐价格为什么会突然放开?这一重磅政策实行后,市面上的盐会涨价么?对普通人的生活到底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为防盐价波动政府可对价格进行干预

过去常说“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那么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来了:盐加放开,会不会继“蒜你狠”、“向钱葱”等现象,摇身一变成“天价盐”呢?

以后不知道一块多钱还能不能买一大包盐?

咱们来看看为啥要改革呢?

食盐业为何会改革?

1

消费者需求差异扩大,高端盐市场空间巨大,统一实行食盐专营会让公众丧失选择权,市场亟需多样化的食盐产品。

2

现行制度低效需激发行业活力

3

目前众多食盐企业正在“扭亏脱困”的泥淖中艰难前行。

4

顺应世界潮流:市场化成食盐业发展趋势

那么此次政策出台,食盐会涨价吗?

关于这个问题,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已经明确回答:

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放开食盐价格后,总体上看,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

中国盐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宋占京分析:

不仅不会涨,在放开价格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高端产品除外,普通食盐价格可能还会有所下降。

从市场供求看,目前食盐产业正面临产能过剩困扰;从运营成本看,也有降价空间。

但盐价也不会降太多。与其他调味品相比,食盐价格本就不高,倘若价格大幅下降,零售商就没有积极性了。

不仅如此,政府也可对价格进行干预。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因此,预计放开价格后,食盐会小幅降价。当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区域性大公司后,一些高端新产品食盐价格可能会有所回升。不过基本食盐均价不会有大变化。

而且为防盐价波动,政府还可对价格进行干预,所以大伙儿大可不必担心会出现“天价盐”。

可以预见,放开食盐价格,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市场上盐的品类会更加丰富,从而增添消费者的选择项。

不再新增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辽宁省将积极培育具有辽宁特色的海盐品牌,支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增加中高端功能化、绿色化多品种食盐。

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

以省内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保持专营制度稳定。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食盐批发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兼并重组

鼓励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食盐批发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其他各类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工商部门不再受理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申请食盐批发业务。

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年12月31日。

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按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省级储备量不低于

我省1个月食盐的消费量

建立、保存销售记录

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进货和销售记录,工业用盐不得进入食品类销售场所,严格防止各种非食盐流入食盐市场。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不得以工业用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

食盐储备

《实施方案》要求省级储备量不低于我省1个月食盐的消费量。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保障食盐供应。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

限定企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最低库存不低于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满足市场突发需求。

发生质量问题等取消生产批发企业资质

《实施方案》要求

1

发生参与制贩假盐,新的规范条件公布后达不到标准且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发生质量问题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

2

1年当中累计一定天数储备量达不到1个月平均销量等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

辽宁省从事食盐、工业盐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需要提供企业、法人及高管等相关信息并进行信用登记。

1

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2

对行为后果严重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辽宁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原文。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新华网、辽沈晚报、东北新闻网

辽宁号新媒体编辑:张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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