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铁岭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局长陈文俊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

铁岭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事业局于一九九五年四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隶属于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在职职工21人(含公益性岗位3人),下设6个业务科室。其主要职责为: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等业务;负责办理管理范围内职工投保、停保、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负责保险业务运转的预算、决算、报表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机构的业务工作。

年10月19日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48号),陈局长着重向大家介绍一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

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后的参保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呢?

?实施意见?规定,本意见适用于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是如何缴纳的呢?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资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那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呢?

(一)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年1月1日至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执行。

在此提醒大家,铁岭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的咨询服务电话是。明天,走进直播间为广大听众服务的是铁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冯旭光。欢迎大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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