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02 沈阳市地税局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 推行“同城通办”服务 尊敬的纳税人: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同城通办”服务。“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下表所列举的涉税业务时,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地税征管机关的限制,就近选择到全市范围内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全新办税模式。首批纳入同城通办的业务包括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5大类项涉税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不予受理情形 1 一、税务登记 纳入“多证合一”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 1.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的;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 3.变更临时税务登记的; 2 未纳入“多证合一”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 3 停业登记 4 复业登记 5 自然人信息登记 6 自然人信息变更 7 自然人错误证件类型变更 8 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管理 9 自然人并档补偿 10 纯扣缴义务人登记 11 扣缴税款登记 12 变更扣缴税款登记 13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14 财务核算软件备案 1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6 跨区税源登记 17 组织临时登记 18 临时纳税人设立登记 19 税务证件挂失 20 税务证件增补发 21 电子税务局许可用户授权 22 电子税务局许可用户修改 23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24 二、申报纳税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逾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未按照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的; 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 3.涉及非正常申报征收的。 4.涉及申报表的补充、更正、删除等业务的 5.出现申报比对不通过的 6.涉及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和现金缴税的 25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6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7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8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29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 30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31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32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A表) 33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B表) 34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 35 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 36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37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38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39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40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4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4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43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44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45 资源税申报 46 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47 土地使用税申报 48 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49 二、申报纳税 土地交易申报 1.逾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未按照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的;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 3.涉及非正常申报征收的。 4.涉及申报表的补充、更正、删除等业务的 5.出现申报比对不通过的 6.涉及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和现金缴税的 50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51 房产税申报 52 车船税申报 53 印花税申报 54 耕地占用税申报 55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56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57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58 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 59 委托代征申报 60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61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6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63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64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 65 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特定行业) 66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67 通用代扣代缴申报 68 通用代收代缴申报 69 委托代售申报 70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71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72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73 三、优惠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31项)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超过税务机关规定备案时限申请备案的;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3.汇算清缴后补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 74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75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6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7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8 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79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80 三、优惠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31项)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超过税务机关规定备案时限申请备案的;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3.汇算清缴后补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 81 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83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84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5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6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7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8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9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90 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91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92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3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94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9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6 退役士兵就业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97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98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9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优惠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31项)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三、优惠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4项)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减免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减免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减免 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减免 三、优惠办理(房产税优惠备案25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 1.超过税务机关规定备案时限申请备案的;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3.汇算清缴后补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 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的房产税减免 大修停用房屋的房产税减免 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的房产税减免 保障性住房的房产税减免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房产税减免 武警部队房产的房产税减免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的房产税减免 老年服务机构的房产税减免 医疗机构的房产税减免 教育行业的房产税减免 承担国家商品储备自用房的房产税减免 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减免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房产税减免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房产税减免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的房产税减免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的房产税减免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税减免 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减免 农村饮水安全的房产税减免 司法系统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 供热企业房产税减免 1.超过税务机关规定备案时限申请备案的;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 3.汇算清缴后补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 三、优惠办理(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50项)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保障性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大学科技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科技企业孵化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教育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国家储备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搬迁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电力行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水利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民航机场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军队系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武警部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地下建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天然林防工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农村饮水安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煤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盐场、盐矿的矿井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林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核电站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中央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石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三、优惠办理(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50项) 司法系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超过税务机关规定备案时限申请备案的;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3.汇算清缴后补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 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转制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企业绿化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供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核工业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地方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企业铁路、公路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血站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征税单位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已售房改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三、优惠办理(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5项)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三、优惠办理(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6项)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 1.超过税务机关规定备案时限申请备案的;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3.汇算清缴后补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 三、优惠办理(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6项)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三、优惠办理(资源税优惠备案3项)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优惠 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 三、优惠办理(印花税优惠备案17项)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印花税优惠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印花税优惠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印花税优惠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印花税优惠 企业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优惠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优惠 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印花税优惠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印花税优惠 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征订凭证印花税优惠 三、优惠办理(印花税优惠备案17项) 飞机租赁企业印花税优惠 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印花税优惠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印花税优惠 1.超过税务机关规定备案时限申请备案的;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3.汇算清缴后补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优惠 三、优惠办理(车船税优惠备案8项) 捕捞、养殖渔船车船税优惠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船的车船税优惠 警用车船的车船税优惠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车船税优惠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优惠 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车船税优惠 残疾人专用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三、优惠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1项)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 三、优惠办理(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1项)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教育费附加优惠 四、证明办理 完税证明开具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申报期在6年6月30日前的不予受理 五、宣传咨询 涉税信息咨询 表证单书领取 宣传资料发放 涉税违法信息查询 温馨提示 1.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暂不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前往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1)税务登记类不包括: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的、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变更临时税务登记的。 (2)申报纳税类不包括:逾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未按照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的、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涉及申报表的补充、更正、删除等业务的、出现申报比对不通过的、涉及非正常申报征收的、涉及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和现金缴税的。 (3)优惠办理类不包括:超过税务机关规定备案时限申请备案的、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汇算清缴后补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 (4)证明办理类不包括: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期在6年6月30日前的。 2.不明事宜请拨打66-2键咨询。 转自沈阳地税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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